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定義色情與情色

定義色情與情色

很多人企求去定義色情,然隨著社會變遷,不同研究者對所謂的「色情」所下的定義通常是多樣而不同的。究竟什麼樣的文本叫色情?色情的標準何在?色情與情色、猥褻之間有何不同?光是「色情的定義是什麼?」這個問題,就有不計其數的學術論文曾經討論過。

何謂色情?色情一詞源自希臘文, 非指相互共有的愛,而係支配並以暴力對付女人;Pornography早期的定義之一是在一本1857年的醫藥字典上發現的,為「一種關於娼妓或賣淫的描寫,為公共衛生的問題之一」,在十九世紀,Pornography已被適用於任何污穢的、猥褻的或性愛的東西,也就是就字源本身而言,Pornography一詞是有關娼妓賣淫的描述。
有些人是提到色情就起勁。反對色情的和支持色情的都很起勁。近日,九部門再次向色情宣戰,部署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眾部門督戰,強勢之下,反抗者只會土崩瓦解。既然傳說色情是山上的老虎會吃人,我就不反對整治。
在保守團體的壓力下,於1977年成立的英國The William Committee對色情作如下定義:「A片的表現結合二種特徵:它的目的是去激發閱聽人的性慾;它的內容表現性的材料(器官、姿態、活動等)」;美國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認為色情材料包含性暴力材料、不含暴力含貶抑性的材料、不含暴力也不含貶抑性的材料、裸體畫等。
女性主義者則由另一角度來定義,1970、80年代以來,西方有關色情的論述汗牛充棟,女性主義的色情辯論帶動了對色情的深刻思考。
基本上,女性主義者認為色情是以暴力來壓迫、眨抑女性,是性別歧視、不平等的,1983年,反色情女性主義領導者 Mackinnon 與Dworkin起草明尼波利斯人權法案(Minneapolis Civil Rights Ordinance),將情色定義為:「透過圖片或文字,以直接、露骨的性慾描繪,表現女性的從屬地位,包括將女人非人化、當作性玩物或性商品」,Mackinnon更說「色情是性的真實」,她假定色情實質上是具體表現男人和女人間不對稱的權力;Steinem認為色情是暴力、支配與征服;Longino則認為色情是描述與性相關的行為,她說:「色情是詞語(Verbal)或繪畫(Pictorial)的材料,用以說明或描述性的行為…」。
但是,為了大家師出有名,統一認識,能不能對色情作一個清晰的界定?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過一個國家版本的關於「色情」的標準。法律法規對色情都是籠統的提法,執行中大家都是按各自的理解在行事。這個問題我想不會沒有人注意過,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也引起不少的困惑,這個問題在執法中也常常引起爭議。那為什麼不定出「色情」標準呢?
以上有關色情的定義表示色情是與性相關的行為及內容,尤其是指婚姻關係以外,與娼妓所為之性行為。強調心理因素的重要性,她主張「要了解色情的意義,可能需要先了解人類性行為的動機」、「有的人把非基於感情表露的需要而進行的性行為視為色情,態度保守者可能視所有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為色情」,此段話顯示,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基於金錢交易的性行為及非基於感情表露的需要而進行的性行為均是構成色情的條件,色情的定義亦明白指出:「色情所指的是賣淫行為,它是一種沒有愛情的色情交易和商業性行為」。
曾經遇到過一個網絡工作人員,他說,裸體女人,在大網站就是人體藝術,在小網站就是色情。這並不是他在狡辯,只是他對網絡用戶一個無奈的交待。他若不關你的小站,他的服務器就會被有權的人抱走。他若認同你的人體藝術,他就要完蛋。至於別的人體藝術網站為什麼沒人關,為什麼還在運行,那是他管不著的事兒。
而在東方國家,尤其是古老的中國,古語說:「食色性也」,一語道透人性之本然,除了風流名士寵幸青樓豔妓外,堂而皇之的養妻蓄妾制度更是包攬色情於自家門內。
為更明確地認識「色情」,本研究進一步藉由「色情」與「情色」、「猥褻」間之區別來釐清色情內涵。
由於在色情的相關研究中,對「色情」所下的不同定義,會有不同的研究結果,所以大部分的研究者會區分「情色」(Erotica)和「色情」(Pornography)的不同,「情色」指對相互取悅的性活動作非暴力、非虐待性的描述;「色情」則包含攻擊、暴力、宰制的性活動的描繪。

文章來源:http://xn--feuo36e.movie.org.tw/shin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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